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哪些主要职责?
(1)制定招生章程,并在录取前对社会公布;
(2)按照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录取,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对社会的承诺,不得提出招生章程以外的要求;
(3)网上录取院校端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招生现场的秩序维护、保卫工作;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对拟退档考生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省招办;
(5)对省招办提出的有异议的退档考生进行复议;
(6)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7)负责对未录取考生、退档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8)按省招办核准的新生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录取新生确认表;
(9)安排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咨询接待、纪检监察工作。